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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外经贸部等七部委的有关文件规定,自1998年起,由外经、工商、工业、财政、外汇管理、税务海关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年检。
联检的工作时间和程序:
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年检的工作时间。
参检企业自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,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如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填写后,于4月30日以前向联合年检各部门申报年检。
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文件: 
年检的标准及处罚措施:
年检不合格企业是指:严重违反法律法规;没有经营地址;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出资;连续一年或两年没有经营活动。
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知年检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。对逾期未改者,依法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者,外经贸部门将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。
对逾期不申报年检的企业,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作出处理,直至依法撤销其批准证书,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。
对联合年检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,联合年检各部门在企业通过年检后,仍应依据法律、法规单独或联合采取处罚措施。 |